作为个人,人生犹如一条漫长的道路,每个人都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前行,寻找属于自己的方向与价值。而奋斗,正是我们在这条道路上披荆斩棘、砥砺前行的动力源泉,是赋予生命厚重意义的关键所在。
9月2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
公告显示,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5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但整体进度仍相对偏慢,根据央行披露数据,截至2024年6月底,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余额为121亿元。
6月20日,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指出,“为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我们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原来商业银行放100亿元,人民银行提供60亿元,现在商业银行放100亿元,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100亿元,加快推动商品房的去库存进程”。
目前收储模式为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空间。收储资金主要为“央行再贷款+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国企自筹”。
据中指院统计,今年以来,超30地发布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其中三季度深圳、长沙等超20城发布,城市数量较二季度明显增加,8月,武汉、重庆均有收购项目落地,收购的存量房将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当前各地收储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仍面临价格撮合难度大、地方国企资金成本较高、供需错配等问题,未来亟须更多针对性政策给予支持。
中指院分析认为,“提升再贷款政策中央行出资比例,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对结合央行降息政策,均有望加速推进地方收储进程。”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在2024清华五道口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提出建议期货配资比例,建立全国性的存量住房收购基金,收储已建成的商品房,并转为保障性住房。为了支持这一基金的运作,建议将结构性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其中,可以降低央行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利率,从目前的1.75%下调至1%。